账面CPI降低为价格调整创造良机
2008-09-11  来源:中国经济

众多正苦于两位数通货膨胀的国家应该羡慕中国了。在政府强力调控之下,经历了2—4月的高峰之后,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总体下降的趋势正日趋明显:5月、6月和7月的CPI同比涨幅分别为7.7%、7.1%和6.3%,而8月份则进一步降低到4.9%。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压力的减轻可喜可贺,但我们还远没到高枕无忧之时,因为工业品出厂价格(PPI)的上涨仍然相当显著,特别是生产资料出厂价格涨幅甚至有抬升之势。8月份,PPI同比上涨10.1%,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15.3%;在工业品出厂价格中,生产资料出厂价格同比上涨 12.0%。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是我们实施了强有力的价格管制,致使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压力有很多并未充分暴露。仅今年1月9日到14日一周之内,国务院就为强化价格监管召开了两次会议,修改了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操纵市场价格、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企业的处罚力度显著加大;提出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四项措施,横跨能源、公用事业、食品等领域。上述价格管制措施体现了中国政府强大的行政能力,也有助于宏观经济稳定性,但其副作用是埋下了潜在的通货膨胀压力,扭曲市场机制。因此,只要条件许可,我们就应当尽可能调整价格,缓解、消除价格扭曲,并为未来输入型通胀压力可能进一步猛增扩大应对空间。


我们的价格管制主要是体现在食品和能源领域,其中能源领域应当是价格调整的优先对象。因为食品支出在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中所占比重较高,提价太快冲击面太广;相反,能源消费与收入水平大体成正比,提高能源价格不仅有助于社会公平,也有利于节能减排。而且,目前国际初级产品市场大幅度下跌,油价已经接近100美元关口,以至于欧佩克成员国减产保价已成热门话题。此时进一步调整能源价格,将成品油、天然气定价机制与国际接轨,即使价格会有所上浮,上浮的幅度也将明显低于几个月前调整的情况,对我国宏观经济的负面冲击会小得多。

  
由于能源是一种基本投入,而我国又是一个出口大国,因此,我们的能源价格调整必须防止损害我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换言之,我们要力求避免让我们的可贸易品产业在与国外主要对手竞争时承受更高的能源价格,从而损害其国际竞争力。如果我们的主要竞争对手国内能源价格高于我国,或是其竞争力由于其他因素而遭到了显著的削弱,那么我国提升能源价格的可行性就可以提高几分。审视我国出口产业的主要竞争对手,无论是先进制造业部门的美、欧、日本,还是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越南、印度,他们面临的恰恰是这样的局面。

  
未雨绸缪从来是决策的关键,在当前压力减轻之时,我们需要尽快调整,为压力再次加大时创造更大的空间,而不是沉醉于暂时的轻松无所作为,待到压力再度来临之际手忙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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