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证监会宣布将启动融资融券试点工作,融资融券推出也对改善证券公司收入结构意义深远。但分析人士指出,初期发展可能比较缓慢,且国内还缺乏风险对冲工具,存在券商和客户对赌性质,并非是无风险业务。
中国证监会日前宣布正式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近期将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试点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公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受理、审核和专家评价制度。
长江证券高级金融行业分析师刘俊认为,尽管融资融券业务长期看对改革券商收入结构意义深远。证券公司对待融资融券业务应该持谨慎态度,毕竟结合美国和日本信用交易业务初期阶段的情形看,该业务初期发展可能比较缓慢,短期内对证券公司收入的贡献有限。
刘俊表示进一步解析,不是所有客户都有融资需求或融资资格,例如基金将不会借用融资。在目前的市场点位以及对业务的熟悉程度,预计投资者利用投资杠杆的热情并不高。一般来讲,融资客户往往是具备一定资产规模的风险偏好型客户。此外,融资规模最终多大,还取决于客户换手率。
刘俊还指出,融资融券对证券公司而言并非无风险利差业务。由于缺乏股指期货等对冲交易工具,也缺乏资金和证券的拆借渠道,即风险转移机制。目前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带有与客户“对赌”的性质,存在本金损失和机会成本增加的风险。
另外,交易所对于融资融券的标的具有规定,只有少数股票才能进行融资。由于目前证券公司闲置资金比较充沛,而规定只有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科目下的标的证券才可用于融券业务,因此可能出现资、券不对称,或投资者借出证券品种有限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