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试行股份制商行异地设支行
2007-05-28  来源:证券时报
为解决辖区内市、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适当放宽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准入政策,并就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省会以外异地设立支行进行试点。
  
山西省“异地支行”试点的核心是,在省会城市以外的各地级市和经济发达县(市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机构,可以按照同城分支机构条件设立。
  
目前,山西96个主要县市占全省面积95%,经济份额占总量的57%,县域经济举足轻重,但金融根基薄弱。截至2006年底,山西省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4258.2亿元,贷款余额2048.3亿元,存贷比为48%;贷款余额只占全省贷款余额41.9%,与县域经济地位很不相称。
  
山西银监局多次调研发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希望不断加强对当地的信贷支持,股份制银行希望能够在异地设立支行,加快发展,同时中小企业和农民迫切需要银行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但是,由于审批名额所限、预留资本金金额高,股份制银行在省会以外城市开设新分行受到限制。而“异地支行”的思路,突破了“分行设立支行必须在同一城市”的政策限制。
  
山西省此次放宽准入政策中提出,在太原市内已设立分行的股份制银行可以在太原市以外的山西省辖区内各地级市和经济发达县(市)设立支行。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异地设立支行,取消“拨付给支行的营运资金累计不得超过拨付行资本净额或营运资金的60%”的比例限制。股份制银行根据实际情况拨付异地支行的营运资金,不设限额。
  
设立异地支行的股份制银行在山西省内申请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和设立贷款公司,山西银监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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