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实: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基本保持在3.2倍水平
2007-12-20  来源:金融界网站 

12月19日,第五届中国经济展望论坛第四场“收入分配”在北京大学举行,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正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主持人:蔡老师的确是比较乐观。李老师此前有很多关于农村再分配领域做的实地调研,不知道经过一些实际调研之后,李老师是不是认同蔡老师乐观的看法呢?

  
李实:上一次做的调查是2002年,下一次调查正在准备当中,是准备明年年初在全国大概12个省市做住户收入的调查,这个调查正在准备当中,还没有得到第一手的资料。从现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来说,应该看到最近几年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加幅度相对于前几年来说是有较高的增长。这对低收入人群来说是这样的。但是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就是高收入人群收入增长,因为2006年的数据没有看,蔡老师已经提了2006年数据特别是城镇表现高收入人群增长可能要低于低收入人群,如果有这样的结果,可能社会差距有所缩小,但是缩小的幅度会非常有限的,因为增长率的差距非常小,而且基数不太一样,但是基数不影响到相对收入差距。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虽然农民的收入增长幅度也超过了6%,但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还要高于农村的收入增长幅度,这样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几乎没有太大的变化,基本上保持在3.2倍水平上。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的变化可能不是特别明显,有可能一直保持在相对稳定水平上,特别是最近几年,这个相对稳定的收入水平有几个因素,一个因素是确实由于最近几年惠农政策,税收减免了,教育免除学杂费,一些相应的惠农政策,包括粮食补贴,会提高农村当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还有另外一个因素,这个因素是由于农村当中很多富人离开了农村,使得农村的收入差距缩小,这样的收入差距缩小在某种程度上并不反映出农村低收入人群收入增长,只是表示了这样统计上人群的变动。总得来讲,全国的收入差距到底是什么样的状态,关键的问题还是取决于我们对城镇当中高收入人群收入的变动幅度的统计,结果的认同,就是到底多大程度上认同这个统计。

  
主持人:就像王小鲁老师做的调查,数目这么大的高收入,他的收入没有被统计进去,这是相当大程度上影响了统计数字的真实性。

  
李实:有这个问题,是不是问题严重到这个程度,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你可以说把这个数字估计得非常高,但是这个估计一定要有一个依据,有内在的逻辑性,有基本的方法。但是这方面确实是一个问题,确实有漏报或者低报的问题,是不是高到这种程度,可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蔡昉:城乡收入差距,第一,我们表面上看上去,应该不是3.2,城乡和农村价格指数不一样,从78年开始算是1:2.57,如果用的是城乡不同的价格指数去缩减它,到了2006年的时候,城乡收入差距还是2.57,正好回到这个水平上。还有一个,社会政策特别再分配政策对于收入差距的改进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从长期的历史过程来看,归根到底从收入差距比较大,比如城乡收入差距比较大过渡到收入差距比较小,最后成为城乡差距不太大,不断地变化,让人流来流去,他的核心因素,从其他国家历史看是因为劳动力和人口的迁移,这是最根本的消除差距的办法。我们从8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初见民工潮到90年代大规模民工潮,到现在有人说我们用1.3亿,1.4亿,现在政府部门说可以达到1.7亿、1.8亿,接近2亿人都在外出就业,这种流动也是会消除城乡差距,但是很不幸的是我们的调查体系,一个是城市住户,我做了研究,基本上没有抽上任何迁移者家庭,再一个是农村常住人口,这里留了一点,一个是工资性收入是指如果外出的时间不太长,可以作为常住人口,如果外出时间比较长,但是跟家里有密切的经济联系,也可以把收入加进去,这是他可以统计到的一部分。但是也有很大一部分是说他不是作为常住人口了,现在在城里看到很多流动劳动者离开家半年以上非常普遍,这部分人不是非常定期地,如实地向家里申报他的收入状况,这些人基本上没有在农村住户调查中得到反映,把这部分人放掉了,等于把发展经济学认为能够缩小经济差距的因素就没有了。要是说绝对情况下,如果说我们永远看不到迁移者的话,永远城乡差距这么下去了,很难缩小。从这个意义上说,城乡收入差距是被扩大了。

  
李实:蔡教授代表了一种观点,是现有的城乡收入差距有高估的问题,也不是蔡教授一个人有这种看法。主要依据是城乡有不同的生活费用,如果按照购买力评价来评估的话,对收入进行调整,调整以后,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是缩小了,大概是2.8倍或者2.7倍,不是3.2倍的水平,有一些专家专门做这方面的研究。我们在这个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研究,同时看到高估的因素,同时看到低估的因素,低估的因素,有高收入人群有可能低报收入的因素,如果把高收入人群统计进来,这样会使整个城镇平均收入水平会提高。第二个因素更重要的感觉到城乡收入概念可比性存在的问题,有时候我们可以想象除了现金收入之外,城镇居民还享受着大量的所谓实物性的社会保障等等优惠政策。这些东西应该反映在他的生活水平上,如果把它看作是实物性收入,应该把这样一部分内容估计出来,估计出来以后加在城镇居民货币收入上,看看这部分收入到底有多大的比重,当然这个工作非常难,我们试图在做一些,尽可能按照我们掌握的数据,掌握的资料在做,做完了以后,发觉这部分大概在2002年的时候,每人大概3600块钱,因为这部分对农民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如果把实物性收入加进去以后,城乡收入比现在3.2倍还要高,达到4.3倍。如果把高估和低估的两个因素都考虑进去,同时要调整物价指数、生活费用指数,同时又把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都考虑进去,这个时候得出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几乎和调整之前没有太大的变化,同时没有考虑城市高收入人群低估的问题,如果考虑进去,收入差距会更大。说3.2倍,我认为如果综合地考虑,不是高估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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