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胡锦涛总书记到西柏坡重温“两个务必”之前,我国被GDP崇拜的迷雾笼罩了长达十年之久,许多人把“发展才是硬道理”变成了“增长才是硬道理”。2003年8月党中央正式提出转变发展观,吹响了发展方向、发展道路历史性转折的号角。能不能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真正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还是重蹈“拉美覆辙”?这两种前途、两种命运的决定时期就在“十一五”。
“十一五”时期,我们必须在国民经济的运行模式、社会保障体制、房地产流通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四个方面做出战略抉择。因此,我国的“十一五”规划应该是一个以改革攻坚战为重点的中期规划,不要把精力都用在生产力配置结构的调整上,那不是政府的事。
一、必须转变国民经济的运行模式
我们必须根据规划期所处的时代和特定的国情选择国民经济的发展道路和运行模式。我国的“十五”规划之所以仅仅只超额完成了GDP指标,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这个主要任务不仅没有破题,生产力结构和生产方式结构的矛盾反而都全面逆转,就是由于我们的规划没有认清时代和国情特征,没有抓住主要矛盾及其转化的关节点,在发展战略和运行模式不变的条件下,致力于生产力配置结构的调整。“十一五”规划决不能再按此思路走下去了。
依靠投资和外贸拉动的国民经济运行模式在我国已经推行了十多年之久。发展到今天,作为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这不能不说存在着某种风险。我国政府很重视三农问题,其实当前最为严重的是“三外”,即外贸、外资、外企问题。我们就三农问题解决三农问题,岂不知,恰恰是“三外”问题造成了三农问题难以解决的僵持局面,造成了个人消费占GDP的比重从2000年的48%降到2004年的42%;对外依存度从2000年的43.84%上升到2004年的69.77%。据海关统计,2004年外企在中国出口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已达57.1%,在加工贸易出口额中占近80%,中国出口贸易增量的62%是由外资企业提供的;银行的存差从2000年的24433.3亿元上升到2004年63161.6亿元,居民储蓄率已经高达43%。中国本不缺钱,但外商实际投资从2001到2004年,折合人民币累计达18598.4亿元。
上述国民经济的基本数据充分说明,我们必须认清时势,下决心在大的分配格局上向所谓的弱势群体让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启动国内消费。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通过练内功强大起来,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全方位开放。
出口本来是为了赚外国人的钱,获得超过内销的利润,我们目前的出口所为何来?据有关专家估计,由于中国产品的低价格,美国人每年的消费支出至少节约1000亿美元,也就是说,13亿中国人平均每个人每年向美国人送600元人民币的礼。
但是看看我国的国内消费,广大农民整体上的消费水平还在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的每天人均1美元的贫困线下面。1亿左右的农民工,工作环境恶劣、工资偏低。这些当代的产业工人,如果像城里人一样享受正常的国民待遇,享受正常的家庭生活,住宅、学校、医院、商场和各类消费品的需求量翻几番都不够。因为只要降低城市的门槛,进城的农民将不是1个亿,而是5-8亿。一个国家的储蓄率和社会保障度是成反比的。
2004年我国的储蓄率已经达到43%,个人消费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2%,如果解决了社会保障问题,消费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动力是相当巨大的。发达国家个人消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5%左右,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上至少也不能低于他们的水平。
我国的劳动力富裕是客观事实,但还没有富裕到影响根本战略的地步。我国劳动力的富裕从根本上说是人口城市化滞后造成的,只要我们加速工业化和城市化,只要我们坚持消费拉动GDP增长,就业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凡是靠外贸解决就业的国家都是由于国内消费结构升级遇到了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我国在目前的发展阶段上,靠外贸解决就业问题实际上是不划算的。因为我国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处于劣势,大量低素质的劳动力生产的东西只适合自己消费,出口到发达国家必须大幅度降低价格。我们的劳动力是廉价的,而生产资料并不是廉价的。通过产品变相出口了劳动力,同时也把本不宽松的资源廉价送给了别人,把相当大的社会成本和环境成本留给了自己。鉴于发展水平上的整体差距,理智的外贸战略应该是把我们具有最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奢侈品出口到发达国家,把我们中等偏上的产品出口到发展中国家,低档产品留给本国市场。而我们目前的做法恰恰相反。
我们应该形成一个明确的思路:我们的发展战略或国民经济运行模式永远立足于国内消费需求,由国内消费需求的规模和结构引导投资的规模和结构。所谓消费拉动不仅是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大,更重要的是要靠消费引导投资,不能简单地认为靠消费拉动就要压缩投资。
二、必须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决定社会和谐度。我们不能学一般市场经济国家以商业保险为主的所谓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一步到位地实现纳入财政预算按需分配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们应该把社会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现收现付,不搞基金,需要多少当年结清。社会保障开支应该作为第一财政预算开支,社会保障资金不足,其他开支一律免谈。西方“中国崩溃论”者认为我国社会保障亏空很大,我国的实际操作者也认为我国社会保障资金不足。其实,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是十分充足的,不过是记错账号了。我国的国有资产都可以看作是社会保障基金,只要每年动用地租和利息的一部分就足够了,何况还有所得税、资产税和遗产税可以拿出一部分备用。
我国应该建立全国统一全覆盖高保障度的社会保障体制。为了全国劳动力市场的统一,必须由中央政府统一调配、转移支付社会保障资金。所有进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者都是社会保障的对象,只要放弃土地,农民也可以享受和城市人口一样的社会保障待遇。失业补贴标准不应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养老补贴标准不应该低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根据个人支付能力和补贴标准的差额,由政府发放补贴现金或实物。
三、坚持土地国有制,实行年租制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社会总产品价值中的剩余价值M,由地租m1、利息m2、税收m3、利润m4组成。这四个部分的总和不应该超过当年创造的剩余价值M的总额。但是,在我国,通过土地批租,政府一次性获得的地租收入就相当于50年或者70年的地租m1,必然挤占了利息m2、税收m3和利润m4,抬高了企业的二次成本,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全民的地租和政府的税费收入属于完全不同的分配范畴,各级政府把全民几十年的资产收入——地租当作一年的财政收入,用于城市的基本建设,这实际上侵犯了全民的产权,同时也侵犯了十几届政府的经营权。一届政府在3到5年内花掉了50到70年的地租收入,寅吃卯粮超国民收入搞基本建设,必然使城市基本建设占用的资金大大超过经济增长所应该提供的资金,这是相当危险的。实际上房地产业耗费的所谓未来收入,不过是挤占了其它部门创造的现实收入。这正是我国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严重失衡、银行贷款呆坏账增加、形成地产泡沫的重要原因。
在我国这个工业化和城市化刚刚进入高潮时期的国家,土地升值、级差地租增长的速度是相当快的。我国目前的土地批租,从形式上看政府拿到了50年或70年的绝对地租,而实际上49年或69年级差地租的升值全部落到私人手中。土地批租,形式上不是转让所有权,而实际上是用时间偷换了空间,使土地公有制空壳化。开发商凭借批租得到的土地可以向银行贷款,这足以说明,他们已经获得了土地财产权。
土地资产占国有资产的绝大部分,是最优质的可以稳定获得剩余价值的资产,是最不容易流失、丢失和消失的资产。而土地批租实际上出卖了土地的财产权,牺牲了巨额的级差地租,扭曲了产业结构,抬高了城市化的门槛,产生了大量吞食全民资产收益的问题富豪,倒下了一批批有审批权的干部,使政府没有充分的资金解决社会保障问题。
所以,我们应该停止土地批租,立即停止用地租收入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是改用年租制,所获得的级差地租收入优先用于社会保障开支。
土地批租政策使住宅必须和土地联体流通,70年的地租一次性计入房价,必然抬高了房价和房租,使一般工薪阶层既买不起,也租不起。住宅价格和租金超过工薪阶层的消费能力,迫使我国中等偏低收入阶层挤占正常的生活消费;积累购房“首付”和支付“月供”,使他们的劳动力不能正常地再生产,同时严重影响了其他产业的发展,使产业结构日益失衡、失业人口不断增加。同时抬高了城市化的门槛,因为广大工薪阶层作为出卖劳动力的劳动者,不可能普遍购房置业,即使我国目前的住宅降价一半,他们也买不起住宅,从而极大地抑制了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进程。
土地年租制使房地产可以分体流通,大幅度降低房价和房租,确保每年都有不断增长的地租收入用于社会保障和补贴贫困人口的房租支出。人民安居才能乐业,社会保障资金充足才能没有后顾之忧。
目前,我国已经实行了20多年的土地批租政策,如何改弦更张实行土地年租制?我认为观念转变之后,只是技术问题,不是什么难事。停止批租之后,地租按年缴纳,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逐步提高地租率,靠地租来调整土地使用结构和利用效率;从实行年租制起,政府对不到批租年限的土地重新核算年租,把已经缴纳的地价余款当作预付款,逐年核销之后使用者继续缴纳新租。
四、分清“政府”和“非政府”,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不科学的命题,改革的对象不应该是企业,而应该是政府;改革的内容不应是企业的治理结构,而应该是国有资产运营体制;改革的取向不应是国有企业的抓大放小,而应该把国有资产从所有盈利性企业中分离出来。
国有企业是一个十分含混的概念,不能简单地用大小来分类。我们应该把它们分为政府企业和非政府企业两类。政府企业不是真正的企业,不是市场主体,它不以赢利为目的,是政府经济职能在经济领域的延伸,是政府为纳税人服务的特殊形式。政府企业的范围在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是不同的。在我国,目前资源垄断型企业都应该是政府企业。这类企业的产权不是改革的对象,必须国家独资经营。像石油、天然气、大型煤矿和电力等行业,都必须由政府企业垄断经营。而国有企业中的非政府企业的改革,实际上就是让它们脱去国有企业的外衣,成为名副其实的企业主的企业。改革就是找到企业主,把国有资产转化为金融资产从企业中分离出来,企业主或者成为国家的债务人,或者用自有资金经营。
我们应该把政府企业运营的资产明确为政府资产,把其他国有资产明确为全民资产。政府资产由国务院下设的政府资产管理局统一管理;全民资产应该由人大常委会下设的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我们应该明确,国有土地资产、矿产资源等属于全民资产,政府占用也必须按市场价格向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缴纳租金。在具体操作中,也可以在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管下,把两类资产都交给政府资产管理局运营管理,但必须是两本账,不能把政府资产的盈亏和全民资产的盈亏混为一谈。
非政府企业中的全民资产必须坚持只租不投、只贷不投的原则。对企业占用的全民土地一律采取按年收租的体制,租金必须逐年稳步增长;对企业占用的其它资产,一律核转为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对企业主的贷款。在企业占用资产的核转过程中,应该把企业积累的企业主收入从全民资产中扣除。我们应该把全民资产增值额中的全民资产利息收入看作全民资产的增值,其它都看作是企业主的收入。这样可以使那些对非政府企业贡献大的企业经营者在成为企业主的时候有相当数量的自有资本,提高他们还贷付息的能力。
总而言之,我们在“十一五”时期,如果能够实现国民经济运行模式的战略性转变,如果能够搞好社会保障体制、土地流通体制和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体制三项改革,就能基本奠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与和谐社会的基石,从而可以从根本上避免现代化陷阱,走上和平崛起的康庄大道。如果只是提出一大堆改革的题目,不在上述难题上打攻坚战,我们将错过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