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长三角合作是沪苏浙的共同机遇
长江三角洲地区以上海为龙头、苏浙为两翼,是中国经济、科技、文化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是中国最具活力与竞争力的经济区域之一。2001年,这一地区以占全国2.2%的陆地面积、10.4%的人口,创造了占全国22.1%的国内生产总值、24.5%的财政收入和28.5%的进出口总额。
不过同时需要指出,尽管地缘相近、人缘相亲,但长期以来,长三角地区表现出一种外部性联系与合作强于内部的情形。
但是进入21世纪,以中国加入WTO为标志,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阶段。这个阶段的重要特征,就是在全球化背景下长江三角洲经济发展的一体化,江浙沪三省市的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将成为地区发展的重要生长点和增长点,推动这一地区的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从实践来看,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长三角地区的合作与发展有了相当好的条件和基础。一是民营经济的发展,蕴藏着合作的巨大潜力。现在包括外资企业在内,江苏的非公有制经济GDP中所占的份额近50%左右,其中私营经济占28%,估计浙江私营经济所占的份额更多。二是乡镇企业的改制,为合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三是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确立,将促进长三角地区较大规模的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这也会大大增加江浙沪三省市的合作和发展机会。
因此,在新的形势背景下,确立新的发展模式,谋求长江三角洲地区之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积极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一体化,必将促进沪苏浙三地范围内的资源要素得到充分和合理配置,同时充分利用外部及国际资源要素、市场,拓展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的国际空间,形成长江三角洲地区新的国际竞争优势,提高长江三角洲乃至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影响长三角合作的四个不利因素
长三角的合作势所必然、势在必行。但是由于行政区划和行政体制以及政府职能转换滞后方面因素的制约,合作也面临一些需要政府出面进行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
一、目前长三角的合作较多体现在企业和民间层面上,政府的作用尚未到位。
前些年,江浙沪三省市领导和部门之间都有一些学习考察活动,进行交流互访,商讨合作事宜。但主要是学习借鉴对方的经验做法,谋求本地经济的发展。总的来看,长三角之间有实质性的经济协作主要还是反映在企业和民间层面上,带有相当的自发性。这一方面带来了利益的增进,另一方面也暴露了问题,就是合作的难度大、成功率低,有些成果不够巩固。
二、竞争失序,有时出现过度竞争甚至恶性竞争现象。
从过去的实际情况来看,长三角之间竞争的无序状态是显而易见的。比如曾经发生过多次“蚕茧大战”、“丝绸大战”、“棉花大战”等,同时还存在着产品竞相压价倾销的情形。还有在利用外资方面,竞相搞政策优惠方面的攀比,不惜以“跳楼价”争夺外资。这明显增大了交易成本,稀释了经济效益。
三、政绩冲动和行政分割,阻碍了经济资源在长三角范围内的有效配置。
现在各级政府普遍存在的政绩指标所形成的发展压力,不仅隔断了区域内经济发展的有机联系,而且增大的经济运行的磨损系数。比如,有的地区对本土企业的跨地区投资设置较高门槛,阻止本地企业把总部设到外地去;对本地产品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给予特殊的关照,对外地产品则限制进入,搞人为的垄断和壁垒。有的地方在税收政策上搞特殊化,利用增值税方面的返还,吸引外地企业到该地纳税。这种经济发展的排斥现象,由于缺少必要的一致性,也往往在市场经济的外部竞争中,易于被对手各个击破。
四、区域范围的环境污染,需要长三角地区形成联动。
长三角地区人口稠密,工业企业众多,目前已经成为中国酸雨多发区和水环境严重污染区域,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不仅在太湖地区有大面积的污染,而且在省与省、市与市、县与县,甚至乡镇之间,都有对别人的污染问题,给对方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了利益上的损害。
如何发挥政府在长三角合作与发展中的作用?
笔者认为,对长三角合作的制约,最主要的是体制约束。在目前的体制下,各级、各地政府把包括财政税收、本地就业、增长速度等方面的政绩考核放在重要位置,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现在的问题是,既要找到突破现有体制障碍的办法,同时又要从实际出发,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原则,增加政府之间的协调功能。力求政府能从大局着眼,使政府行为显示出对合作的正面作用,形成长三角区域范围内的“加数”或“乘数”效应。在工作上,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第一,建立省际间高层领导通气协调会制度。长三角经济区的合作,事关江浙沪三省市的共同发展,首先应在领导层形成共识,定期举行碰头会、通气会,通报长三角合作发展的情况,研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面临的共同问题,通过平等协商,在一些全局问题上签订协议,有的具体问题通过磋商达成谅解和备忘。有些涉及长三角全局性的问题,根据情况,还可以请中央政府部门参与协调。
   
第二,建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必要规则。比如,在税收、价格方面制定行为规范,鼓励有序竞争,形成统一的长三角大市场。在债务清欠、产品质量等商业纠纷方面,采取工商、质监、金融和司法联动,建立失信约束机制,按照规则进行仲裁。在户籍制度、就业制度、住房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方面,加强行政协调,促进制度与政策的一体化,减少由于制度差异带来的麻烦。
   
第三,坚持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相结合。长三角的合作与发展,是开放性的合作与发展,政府要制定统一的政策,把对外开放的政策与对内开放的政策协调一致起来,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分工、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市场的拓展、环境保护以及科技、信息、教育、人才等方面,全方位地主动对接,相互开放,加强交流,推进合作,共同发展。甚至借用WTO的规则条款,对区域内的资本产业转移实行国民待遇,不允许有区划歧视。
第四,共同促进长三角地区的结构和产业升级。面对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的趋势,长三角地区要提升区域整体国际竞争力,政府必须有所作为,要在优化区域发展环境,降低地区经济发展成本方面强化公共事务性协调联动。比如,联手开拓旅游金三角,发挥长三角城市密集、地旅游景点多、文化内涵深、地方特色强和山水风光互补的优势,进一步开展多方位合作,建设形成苏、浙、沪大旅游圈。适应长三角经济快速增长对交通建设的需求,统筹规划建设三角洲综合交通体系,并向运输网络优化发展。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统筹规划和积极提高本区的制造业,重点实现汽车、电站和精密机械设备、家电和现代通信设备等制造行业的合理分工和优势的有效互补。把微观活力与宏观效率结合起来,提升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缩短与国际先进之间的距离。
第五,联手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目前,要根据国家的要求,以太湖流域水系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为重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行洁净生产,建设“绿色长三角”。要利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都市功能互补,联手进行环境整治,使多数城市的大气和水的质量,达到和接近环境质量二级标准。要建立三省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合作框架,并建立三省市环境违法行为联防机制,共同解决长三角区域内的环境污染问题。
总之,政府的作用服从于长三角合作与发展的需要,服从于全局性的利益,协调企业之间、各地、各级政府之间的矛盾,通过政府的作为,激发合作发展的活力,优化资源要素的配置,降低内外部竞争的成本,增强长三角经济发展的竞争力,最终使长三角地区率先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的任务和基本实现现代化。
(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