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谁的?
2008-02-25  来源:中国经济报告 作者:陈小洪
 

企业是谁的?这是个看似简单却颇有分歧的重要问题。说重要,是因为它关系到公司决策权由谁掌握的基本问题。有人说,“谁投资,谁所有”,也就是谁投资企业,企业就应该是谁的。这似乎是答案。但事实好像不是这么回事。中国的上市公司应当是投资者即股东的,但某些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做假账、说假话,甚至“淘空”公司,可股民却往往无可奈何。根据物权法,所有权是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出了钱的所有者似乎对企业并没有什么权利,能说这些企业是股东的吗?

 

企业是谁的?上世纪初以来就一直就有争论。1920年代美国GE公司的CEO雅克就在一次演说中提出“我是作为社会制度的企业的受托者,还是投资家的代理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关系我对谁承担义务,谁从我的受托责任中获得利益”。福特公司的创始人享利·福特称只投资不经营的股东是寄生虫,不是真正的股东。看来,福特先生也不太尊重某些股东的所有权。

 

1932年,一位叫伯林(Berle),一位叫明斯(Mesms)的两位美国学者,写了本影响至今的名著《现代企业和私有财产》。两位学者在这本书里指出美国的公司发生了大规模的“所有和经营的分离”,即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实际上失去了对公司的控制力(作者定义控制力是对公司物理资产的控制),基本上没有股权的经营者却拥有对公司资产管理、处置的裁量权,即有控制权或控制力。两位学者指出拥有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其实质权利往往就是选任董事;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股东的影响更小,经营者甚至可以长期维持自己的地位,股东只是追认经营者的决定;经营者有独立利益,与股东利益可能对立。两位学者认为出现这种情况与股权分散及大公司需要专门的经营知识有关。

 

 

企业是谁的问题还与国家的历史、传统有关。德国股东(资本)和员工协调理念、日本的员工中心论理念,都会影响问题的答案。看来平衡股东与企业有关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是给出答案时必须考虑的理念。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企业是谁的问题的答案似乎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共识较多的答案有两个要点,一是强调企业的股东权利,二是通过公司治理概念强调要同时平衡各方关系。这就是说,不能简单回答公司是谁的问题,关注公司治理问题比一般地回答“公司是谁的”问题更有意义。为什么这么说,主要原因是公司制度的变化。公司是股份制企业,是大企业的主要法律形式。股份制的公司往往有很多投资者或股东,当然不能简单地说公司是股东的,要知道股东意见还往往不一致,企业经营者该听哪位所有者的呢?股份制公司还有个特点,就是有限责任,投资的股东对债务只以出资为限承担债务责任,但承担有限责任又会有股东控制公司淘空资产不还债的风险。因此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财产要独立,要限制股东的权利。股东之间、股东和经营者、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就是治理结构关系。看得出来,不解决好治理结构问题,公司很难有效运转,公司是谁的问题也说不清,意义有限。

 

中国是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认识到“公司治理”的重要性的。1993年在研究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问题时,吴敬琏、钱颖一两位学者就指出要解决公司治理问题。1999年中共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任务,这标志各方面已认可“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推动认识深化并且逐渐统一,笔者认为有三个基本因素:(1)国有企业改革,1990年代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时期,在推进改革的同时,人们反思了1980年代的许多改革措施,认识到简单的“放权让利”、“承包制”可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但也容易使企业负责人无人监督、无法监督,容易出现国有企业负责人的“59岁现象”,需要解决治理制度问题;(2)资本市场发展,1990年代初深沪交易所成立后,中国资本市场逐渐发展,对中国经济发展、企业改革发挥日益增强的作用,但是资本市场存在的许多侵犯中小股东利益却不能处理的问题,确实限制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发挥作用,必须改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逐步开始成为各方共识;(3)和国际机构、学界交流,帮助了决策部门深化认识、统一认识。

 

现在可以对“企业是谁的”问题作回答了。

 

当企业变成股份制公司后,企业所有者是全体股东。每个股东由于股权不同,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力、影响力不同。某种意义上,有绝对或相对控股权的股东至少能间接拥有公司,或者说这些公司是这些股东的。但控股股东拥有的,是股权而不是完整的所有权,不能直接拿走公司资产。公司有多种股东、经营者、债权人、客户、员工、社区多种利益相关者,这些相关者与公司利益都有关系。作为企业财产制度的相关者,股东、经营者、债权人三者最重要;作为经营制度的相关者,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还包括员工。公司存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公司有和股东利益所不同的独立利益。因此既要承认公司是全体股东的,还要处理好公司大小股东及与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股权和利益相关者关系复杂的公司,属于谁?如何保护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权益?答案是必须搞清楚公司治理问题。因为公司治理的第一个主题就是处理好利益相关者关系,要既重视股东权益,包括小股东权益,又兼顾其他相关者利益;其次是合理安排公司机构的决策权责,包括明确公司经营、管理、监督机构及其权责;第三个是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这需要企业努力,还需要监管机构、股民、媒体的行动。需要解决认识问题,还需要解决内外制度,包括法律制度的健全和执行问题。

 

 

陈小洪,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主要从事企业经济、产业经济及有关的政策研究。其论著《产业组织与有效竞争:中国产业组织的初步研究》获孙冶方经济科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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